為規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5 月 22 日,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鄭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規劃布局、建設標準、運營管理到安全監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體要求。
《辦法》明確,鄭州市將按照 “科學布局、適度超前、創新融合、安全便捷” 的原則,編制全市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針對不同場景,規劃提出了差異化建設標準:在居住(小)區,建設以慢充為主、快充為輔的充電基礎設施,滿足居民日常夜間充電需求;政府機關、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等場所,則建設快慢結合的專用充電基礎設施,方便公務和員工車輛使用;在市管高速公路服務區、文化旅游場所、公共停車場、公共服務場所以及具備條件的加油加氣加氫站和其他場地,建設以快充為主的公用充電基礎設施,滿足車輛快速補能需求;在縣鄉和農村地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積極建設快慢結合的各類充電基礎設施,助力新能源汽車下鄉。
同時,鄭州市將有序推進中心城區超充設施全覆蓋。鼓勵新建公共場站具備超充能力,對現有充電站逐步進行升級改造成為超充站,滿足多樣化的快速充電需求。超充設施的普及,將大大縮短電動汽車的充電時間,有效緩解車主的 “里程焦慮”。
在建設管理環節,《辦法》規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行屬地備案管理制度。市內所有公用充電基礎設施和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通過鄭州市充電基礎設施智能服務平臺向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備案。自用充電基礎設施直接向電網公司和轉供電企業申請報裝,由電網公司和轉供電企業按季度匯總后報區縣(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無需辦理備案。此外,充電基礎設施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從源頭上保障設施安全。
對于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辦法》也提出了明確要求。運營企業需具備運營管理系統、專業運維團隊及安全管理制度等條件,可向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兩項費用,其中電費按照國家規定電價政策執行,充電服務費按市場化原則收取。費用收取應明碼標價,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或充電 APP 內公示電費、充電服務費標準等內容,鼓勵采用移動支付等多種支付方式,為用戶創造方便、快捷的支付環境。
為提升充電設施的使用效率,《辦法》建立了 “僵尸企業” 和 “僵尸樁” 退出機制,依托鄭州市充電基礎設施智能服務平臺,對已離線、閑置、拆除等異常情況的充電基礎設施做好下線工作。各區縣(市)相關職能部門應對轄區自用和公用充電基礎設施拆表銷戶數據按季度統計匯總報送至鄭州市充電基礎設施智能服務平臺,確保充電設施數據的準確性和實時性。
鄭州市政府有關人士表示,此次出臺的《辦法》,通過強化規劃統籌、壓實主體責任,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有望破解 “樁少、難找、充電慢” 等發展痛點。未來,鄭州市將持續完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為新能源汽車產業的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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